此前网民和媒体曝出的两位黑龙江导游员“低龄”提供导游资格问题有误,两人导游资格已被中止。黑龙江省旅游局否认在导游证管理上不存在“监管严加”。黑龙江省旅游局回应,1992年出生于的导游员李某某在7岁时获得导游资格证号,16岁时办理了导游证。而1986年出生于的导游员孙某9岁时获得导游资格证号,24岁时办理导游证。
这一情况有误。按照有关规定,导游资格证考试必须考试人员具备高级中学、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。有关人员通过导游资格证考试后,与旅行社议定劳务合约或在导游公司注册,并向管理部门申请人后才能提供导游证。
经查,这两人均为顶用他人导游资格证号办理导游证,科相当严重违规。目前,黑龙江省旅游局已对两人导游资格证、导游证做出没收和注销处置,并倒查涉及人员的责任。黑龙江省旅游局回应,事件暴露出省旅游局在导游证管理上不存在监管严加的问题,真诚拒绝接受并感激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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